武汉市
市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对迁入武汉市行政区域并在有效期内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非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但略有不同。我们看看各区政策.....
东湖高新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经开区(汉南)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江岸区
首次认定,市级三年内15万奖励+区级三年内25万配套奖励
重新认定,市级5万奖励+区级10万配套奖励
江汉区
政策待定
洪山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武昌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东西湖区
首次认定,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30万补贴;
重新认定,15万补贴。
江夏区 政策待定
首次认定,每家20万补贴;
重新认定,每家10万补贴。
硚口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青山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汉阳区
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
蔡甸区
同市级政策,市区各承担50%
黄陂区
首次认定,同市级政策;
重新认定,市级5万奖励+区级10万配套奖励
新洲区
政策待定